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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发布《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以下简称《若干办法》),围绕促进数字化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供应链发展三个方面,提出九条具体扶持措施,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办法》将从2月20日起实施。
在促进数字化发展方面,《若干办法》提出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鼓励发展数字化平台经济、鼓励建设数字化创新实验室。其中,对企业开展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智慧物流仓储、智慧港口、智慧监管等数字化、信息化提升的,给予年度数字化、信息化投入12%的补助。已获得厦门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的,在现行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上述补助和奖励不可重复适用,单家企业每年从厦门自贸片区获得补助或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围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扶持措施则通过支持企业供应链融资、给予数字化重点项目贷款贴息,为企业减负。具体来说,包括鼓励厦门自贸片区内供应链企业规范、创新开展供应链业务,争取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认可的类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支持;对被政府部门列入国家、省、市、厦门自贸片区的数字化建设重点项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且完成立项的,在政策期限内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90%、80%、70%、5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若干办法》通过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引进培养供应链人才、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支持制定供应链管理及数字经济标准等举措,积极助力供应链发展。其中,以免申即享方式对厦门自贸片区入选厦门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的,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入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同时,对作为第一企业起草单位参与制定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标准以及供应链管理标准的企业,按照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已获得厦门市市级制定标准奖励的,可叠加适用本条措施。